拿个西瓜吃是不是偷?算!一男人偷拿摊贩生果被行拘5日

liukang20242周前热心吃瓜494
“走路的人口渴了,摘一个瓜吃,咱们这里是不算偷的……”这是小学课文《闰土》中的一句话。现在,相似的情节在贵阳实在上演了。仅仅,最终的结局有点悲催!
生果店东(中)送锦旗感谢民警
7月27日清晨3点20分左右,在贵阳市宝山北路贵州日报社邻近一生果店,店东前来开摊时发现生果被盗了,所以拨打了110。
接警后,云岩公安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民警当即赶到事发现场。经询问及侦办发现,被盗的生果店坐落人行道内侧,因店面不大,摆放的生果又较多,晚上歇业后,摊主仅仅用一层塑料篷布将店外的生果结结实实地围了起来,并未悉数搬回门店内。所幸的是,小偷并不贪心,仅仅偷走了一个西瓜和两个青柚,总价值百余元。
民警随后调取了路旁监控,很快发现了小偷的身影。监控显现,一名男人得手后,拎着偷来的生果,大模大样地朝相宝山方向走去。追寻其行迹,开始确认男人的大致居处后,民警在相宝山路口进行蹲守,等候此人再次出现。
7月29日晚10点左右,嫌疑人总算现身,随即被民警制伏。
监控拍下生果响马的身影
经讯问,嫌疑人名叫刘某某,21岁,罗甸县人,无业,现在租住在相宝公寓邻近。据其告知,当天清晨,他回来住处时,发现贵州日报社大门周围的这家生果店现已收摊。忽然好想吃生果,他便用手撕开了包围住生果摊的塑料篷布,从里边掏出了一个西瓜和两个青柚,回到住处吃了个精光。本来想到此等小事情,公安机关不会注重,没想到自己刚刚一露头便被捕获。
现在,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分。
8月3日上午,生果摊主将一面写有“破案神速   市民卫兵”的锦旗送到了普陀路派出所,向民警表示感谢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任勇
修改 钟齐
二审 刘钢
校检 朱云霞
三审 沈丽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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